注擬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吏部尚書左選置,掌擬定文臣升朝官以上內外差遣。
注擬案字典分解
注擬的解釋 唐 時選舉官員,凡應試獲選者先由尚書省登錄,經考詢後再按其才能擬定官職,稱為“注擬”。 宋 代選舉因襲此制。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頌德》:“從前注擬,皆約
案國語字典 案 àn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吏部尚書左選置,掌擬定文臣升朝官以上內外差遣。
注擬的解釋 唐 時選舉官員,凡應試獲選者先由尚書省登錄,經考詢後再按其才能擬定官職,稱為“注擬”。 宋 代選舉因襲此制。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頌德》:“從前注擬,皆約
案國語字典 案 àn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