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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擬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吏部尚書左選置,掌擬定文臣升朝官以上內外差遣。

注擬案字典分解

注擬的解釋 唐 時選舉官員,凡應試獲選者先由尚書省登錄,經考詢後再按其才能擬定官職,稱為“注擬”。 宋 代選舉因襲此制。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頌德》:“從前注擬,皆約

案國語字典 案 àn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

多學學:註銷【歷史知識】

①清制,官員因過失被撤銷所存記的職銜和記錄等稱註銷。②清代官場用語。指某項事件辦結,按規定行文聲明。如刑部現審尋常案件,按期結案稱依限註銷。如延遲未完者,稱為註銷違限,得照例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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