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
官名。省稱“令”,戰國置,縣級行政機構長官,掌一縣之政令。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全國確立郡縣制度,縣萬戶以上設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漢承秦制,略有損益,邊地縣不滿萬戶也稱令。令長區別及其本身秩位高低除依戶口多少、地區大小外,尚包括治理難易及治績好壞。職掌治民,舉凡縣內賦役,獄訟上計等一切事務,無所不管。佐官丞、尉,由中央任命。屬吏有諸曹掾史、書佐等,由令自署。三國魏沿置,秩千石者六品,六百石者七品。吳亦然。晉朝縣千戶以上,州郡治所五百戶以上,皆為令。南朝宋、齊同。梁官品分七班,大縣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陳制,建康令秩千石,七品; 五千戶以上縣令,千石,八品; 不滿五千戶縣令,六百石,九品。北朝北魏重京縣,洛陽令為從五品。外縣則初期有令有長,道武帝天賜二年(405)縣置三令長,八品,後多為令。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上縣令正六品下,中縣令正七品下,下縣令正八品下。後期多選舊令史擔任,縉紳恥居其位。北齊承襲魏制,鄴、臨漳、成安三縣令從五品。北周長安、萬年縣令正五命,戶七千以上縣令五命,戶四千以上縣令正四命,戶二千以上縣令四命,戶五百以上縣令正三命,戶不滿五百以下縣令三命。縣令常加將軍、校尉號。隋、唐、五代沿置,秩自正五品上至從七品下不等,屬吏有丞、主簿、尉及司功佐、司倉佐、司戶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獄等,員額多寡增減不一。唐制,縣令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之差。宋朝初年為選人階官。徽宗崇寧二年(1103)改為通仕郎,後別置縣令為職事官,總治縣政。遼、金縣府長官亦沿稱縣令。金赤縣令從六品,劇縣令正七品,其他從七品。元朝改稱縣尹。明末李自成農民軍政府改明知縣為縣令,職掌仍襲明朝,設於湖北、河南、陝西、山東等地。至清朝,縣令為知縣別稱。
官名。為一縣的長官,掌全縣的政令。西周時縣的長官稱縣正,掌縣的政令,東周列國名稱甚多,稱縣宰、縣尹、公、大夫等。秦漢時萬戶以上的稱令,不足萬戶的稱長,其後歷代多相沿。元代正職稱達魯花赤,副職稱縣尹。明清稱知縣,民國稱縣長。參看各該條。
縣令字典分解
縣令的解釋 [county magistrate] 官名,舊時一縣的行政長官今之縣令。——《韓非子·五蠹》會縣令攝篆。—&
縣的解釋 縣 (縣) xiàn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縣 (縣) xuán 古同“懸”。 筆畫數:7; 部首:厶; 筆順編號:2511154
令的解釋 令 líng 〔令狐〕a.古地名,在今山西省臨猗縣一帶;b.複姓。 令 lǐng 量詞,印刷用的原張平版紙五百張為一令。 令 lìng 上級對下級的指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