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御史衙門
官署名。明清稽察京師地方之機構。明正統十三年(1448)置,分設中、東、西、南、北五城巡城御史。掌提調錦衣衛、五城兵馬司維持地方治安之事。清順治(1644—1661)中沿置,中、東、西、南、北五城分置衙署,稱“察院”,以各城兵馬司隸之。每城設巡城御史滿、漢各一人,由科道官中簡派,任期一年。所屬有經承二十人。掌督率所屬,厘奸剔弊,整頓風俗,辦理地方之事。
五城御史衙門字典分解
五城的解釋 [officials of five districts in capital city] 指五城御史。清時京城內分東西南北中五個地區京兆五城不敢專決。&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