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院長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弼德院長官。宣統三年(1911)設。二人,特簡。掌全院事務,主持院會,簽發奏咨檔案。


官名,清朝宣統三年置,掌參預機,朝夕論思,並審議洪疑大政。其佐官有:副院長一人,顧問大臣三十二人。參議十人,掌纂擬章制。秘書廳秘書長一人,秘書官十二人,分掌庶務。見《清史稿·職官六》。

詞語分解

  • 院長的解釋 . 唐 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兩省相呼為閣老,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外郎御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唐 韋迢 有《早發湘潭寄杜員外院長》詩。按

歷史官職推薦:果毅右旅下大夫

官名。北周置。《隋書·楊素傳》:“其後楊文思累以戰功,遷果毅右旅下大夫。”正四命。 官名。果毅之名,見於左傳,《左傳·宣公二年傳》:“君子曰:‘戎昭果毅’。殺敵為果,致果為毅。”北周置果毅右旅下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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