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審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名。中華民國二十年(1931年)國民政府設定,隸屬內政部,負責編輯內政圖書和審查著作等事務,設編審委員若干人,由內政部長指定委員長、副委員長各一人;會議分常會和臨時會兩種,常會每星期一次,臨時會無定期;無論常會還是臨時會,都由委員長召集。

詞語分解

  • 編審的解釋 ∶高級編輯 ∶擔任編審任務的人詳細解釋.謂調查戶口,編訂冊籍。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二》:“ 山東 大戶,每僉解馬,編審之時,已有科派,俵解之時,又有使用。”《清史稿·食貨志一》:“顧保甲行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廣東部員外郎

官名。明初戶部、刑部所屬廣東部置,各一人,從五品。參見“廣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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