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財產限制

歷史字典解釋

秦漢時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漢時出任官吏須具有一定的財產,如韓信在秦時為布衣,因家貧無行,不得推擇為吏。漢沿秦制,景帝後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須訾算十以上乃得為官,後元二年始減為四算。入吏亦須有一定財產,王溥安於安帝時即以家貧不得入吏。

詞語分解

  • 任官的解釋 .委任官職。《書·鹹有一德》:“任官惟賢材,左右惟其人。” 孔穎達 疏:“任官,謂任人以官,故云官賢才而任之……任官,是用人為官。” 宋 司馬光 《進修心治國之要札子狀》:“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
  • 限制的解釋 ∶不讓超過的界限堤壩限制了泛濫的洪水 ∶局限在範圍內限制人們的理解詳細解釋.規定的範圍,不許超過的限度。《漢書·食貨志上》“故不為民田與奴婢為限” 唐 顏師古 註:“不為作限制。”.指阻隔制約的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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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隋文帝所置內官六典之一,隸尚食,置三員,視流外二品,掌內宮樽彝器皿。 宮中女官名。隋文帝時置,員額三人,為尚食的屬官,掌樽彝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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