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歸流
明清對少數民族地區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廢除世襲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統治。始於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時雲南越州土知州阿資因作亂被斬,乃廢土州,置越州衛。其後時有此舉,而規模較大者,一為永樂 (1403—1424) 時平貴州思南、思州兩宣慰使之亂,析其地為八府四州; 一為萬曆(1573—1620) 時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為遵義、平越二府。清朝雍正 (1723—1735) 間,由雲貴總督鄂爾泰主持的改流,乃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涉及雲南、廣西、貴州、四川、湖廣五省。各地改流後,均實行與內地相同的政治制度,如登記戶口,徵收賦稅,編制保甲,興辦學校,實行科舉等。促進了邊遠地區與內地經濟、文化的交流,加強了中央對邊遠地區的控制。但直至清亡,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區仍然存在。
改土歸流字典分解
成語改土歸流的解釋 明 清 兩代在 雲南 、 貴州 、 四川 、 廣西 等地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實行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旨在加強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 明 永樂 十一年(1413年)平定 思州 、 思南 兩宣慰使亂後,廢土司,設 貴州 布政使司,
改土的解釋 [improve the soil] 改良土質淤灌改土休耕改土
歸流的解釋 (1).流入海的河流。《文選·謝朓<之宣城出新林浦向版橋>詩》:“ 江 路西南永,歸流東北騖。” 李善 註:“《尚書大傳》曰:大水小水東流歸海也。”(2).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