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

八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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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明清吏部之處分制度。明朝定製,京察、大計之考察標準,通天下內外官計之,其目有八: 曰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罷、曰不謹。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語。後改六法之制,遂不用。


明制對官吏中屬於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軟、不謹八種不正常情況者,分別給以處理,稱為八法。清代八法指對於貪、酷、罷軟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及才力不及者的處理規定,後去貪、酷兩類,改為六法。參見“考察”。

詞語分解

  • 八法的解釋 .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官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灋,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
  • 八的字典解釋 八 ā 數名,七加一(在鈔票和單據上常用大寫“捌”代):八面玲瓏。八卦(《周易》中的八種基本圖形)。 筆畫數:; 部首:八; 筆順編號: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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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名。明朝設於各都指揮使司及衛所等機構。專指統掌本司事以外的副職,一般一至二人,掌練兵及屯田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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