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推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大理屬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正五品,奏補。掌審。定額二十八人,刑科十九人,民科九人,分庭任事,每庭五人。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推事的解釋 ∶舊時法院的審判員 ∶推尊侍奉詳細解釋.推尊侍奉。《宋書·南平王鑠傳》:“ 鑠 素不推事 世祖 ,又為 元兇 所任,上乃以藥內食中 * 之。”《南史·范雲傳》:“ 梁武 與兄 懿 卜居東郊之外,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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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漢屬宗正,掌管分寸尺丈等長度標準、有丞。初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宗正。東漢省。 官名,漢置,掌度量。《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宗正,秦官,掌親屬,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屬官有都司空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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