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簡稱“總理大臣”,又名 “總署大臣”、“譯大臣”、清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長官。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設。分為三種:一為總理各國事務親王、郡王、貝勒,特簡; 一為大臣,以軍機大臣兼領,特簡; 一為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辦事大臣等,由內閣、部院滿漢京堂內特簡; 均無定額。掌各國盟約、關稅、通商、疆界、外交禮儀、文譯傳達、民教交涉等事務。光緒二十七年(1901),外務部設立後撤。

詞語分解

  • 總理的解釋 ∶某些國家的政府首腦 ∶總理大臣的簡稱。議會政府的行政首腦 ∶某些政黨的領導人 ∶全面主持管理詳細解釋.全面管理。 宋 蘇軾 《德威堂銘》:“其總理庶務、酬酢事物,雖精練少年有不如。”《明史·張國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歷史官職推薦:?氏

官名。 周朝置。 主管湅絲帛。 《周禮·冬官·考工記》: “#;氏湅絲, 以涚水漚其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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