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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屯田司 。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設定屯墾,增益軍儲,抽分征商,伐薪燒炭,百官塋制之事。後屯種事廢,主管陵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 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設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順治元年(1644) 沿置,設郎中五人,滿洲四人,漢一人,員外郎六人,滿洲四人,漢一人; 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滿洲二人,漢二人,以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分理司務。所屬有都吏科、準支科、拒科、雜科、匠科等辦事機構。並掌檢督四司匠役,審核海、葦、煤課及本衙門漢官之升補。光緒三十二年(1906) 裁,事歸民政部。


官署名。明、清皆置,但職掌不完全相同。明代屯田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屯種、抽分、薪炭、夫役、墳塋之事。見《明史·職官一·工部》。清代屯田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掌修陵寢大工,辦理王、公、百官墳塋制度等。名實極不相符。見《明史·職官一·工部》、《清史稿·職官一·工部》。

屯田清吏司字典分解

屯田的解釋 [have garrison troops or peasants open up wasteland and grow food grain] 利用戍卒或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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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掌屯田政令。西晉初置,為尚書省六曹尚書之一。位三品。武帝太康中改名田曹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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