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房法
選舉制度。宋朝貢舉考試考校試卷的一項規定。舉人三場試卷,分發貢院簾內各房,由點檢試卷官考校,決定高下去取。若舉人與本房考官有親屬關係,則應避嫌,將試卷轉別房考校,稱避房法。銓試、公試、上舍試亦行此法。
科舉考試防弊措施之一。宋制,省試時,應試者三場試卷,分發貢院簾內各房,由點檢試卷官考校,決定是否錄取和等第高下。遇應試者與本房考官有親戚關係時,得轉送他房考校,稱“避房法”。銓試、公試等均採用此法。
避房法字典分解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