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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器監丞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中置,員一至二人,正七品上,掌判監事,督課材革出納之數與工徒眾寡之役。其後,隨署廢、置。宋初不置,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復置二人,從八品,助理本監事務。哲宗元祐三年(1088)減一員。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省,紹興三年(1133)復置一員。金朝為從七品,佐監與少監掌修治甲冑兵仗之事。


官名。唐宋金置,屬軍器監,職掌為協助監與少監助理監務。見“軍器監”。

軍器監丞字典分解

軍器的解釋 [ordnance] 舊指軍用器械

多學學:軍人反省院【歷史官職】

特種監獄名。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三日公布的《軍人反省院條例》規定:“國民政府為感化反革命軍人,依據本條例設軍人反省院於首都。”首都軍人反省院隸屬於軍政部,由軍政部軍法司司長兼任院長。其內部組織分總務、管理、訓育三科和評判委員會,與法務部所屬的反省院同。惟評判委員會組成人員略有不同,除院長、各科主任之外,另由中央黨部、軍事參議院、訓練總監部、參謀本部、海軍部各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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