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官署
官署名。掌供磚瓦石器陶瓷等事,設令、丞為長貳。西晉隸少府,東晉並歸丹揚尹,南朝復隸少府。北齊隸太府寺,兼領石窟丞。隋初因之,設令二員、丞四員,煬帝大業三年(607) 改隸將作監。唐朝設令、丞各一員,又置監作、典事等屬官。宋朝存其名而不設官。金朝復置,設令、丞、直長等官,隸工部。
官署名。晉置,掌磚瓦陶瓷事,屬少府,有令。見《晉書·職官志》。南朝宋、齊、隋、唐皆沿置。見《通典·職官九·將作監·甄官署》。唐代甄官署,有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有監作四人、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見《新唐書·百官三·甄官署》。
甄官署字典分解
署國語字典 署 shǔ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簽名,題字:簽署。署名。署字。 暫代:署理。兼署。 筆畫數:13; 部首:罒; 筆順編號: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