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課司大使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明清負責地方稅收事務之官員。明朝為從九品清朝隸道、府者從九品,隸州、縣者未入流。


官名。明清皆置,掌稅收及稅等,為稅課長官。明代各府皆置,清代只廣州等地置。參看“稅課司”條。

詞語分解

  • 稅課的解釋 .舊時稅收機關中分設的部門。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台省·御史阿內侍》:“今 崇文門 稅課屬之戶部郎,尚或厲民。”.賦稅。《明史·周王橚傳》:“十四年疏辭所賜在城稅課。” 清 林則徐 《嚴禁中
  • 大使的解釋 一國政府派往另一國政府的最高一級常駐外交代表,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詳細解釋.奉帝王之命行事的臨時使節。後多指特派出巡的大臣。《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是月也,毋以封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

歷史官職推薦:教職

清朝稱教官為教職。清代江藩《國朝漢學師承記三·錢大昕》:“自以不習吏事,就教職,選授江南府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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