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國民黨政府立法院所設各委員會之一。設委員長一人,委員若干人,掌審議法制方面的法律案。

詞語分解

  • 立法的解釋 國家權力機關按照規定程式制定或修改法律詳細解釋.建立法制;制定法令條例。《荀子·議兵》:“立法施令,莫不順比。”《史記·律書》:“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 宋 陸游 《上殿札子》:“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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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隊編制單位名,一營即一部,其長官稱校尉。《後漢書·百官一·將軍》:“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乃分萬人為一營,凡三十營,營置三老、從事各一人。”後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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