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為行政院的長官,員額一人。其職權為:一、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二、為行政院會議的主席;三;國民政府(後來的總統府亦同)發布關於行政院主管事項的命令處分,須由行政院院長副;四、提請國民政府主席(後來為總統)任免各部部長、次長、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

詞語分解

  • 行政的解釋 指企事業、各種社會團體等的內部管理詳細解釋.執掌國家政權,管理國家事務。《孟子·梁惠王上》:“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史記·殷本紀》:“ 帝太甲 既立三年,不明,暴虐
  • 院長的解釋 . 唐 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兩省相呼為閣老,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外郎御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唐 韋迢 有《早發湘潭寄杜員外院長》詩。按

歷史官職推薦:臣子

指眾臣百官。《荀子·儒效》:“孫卿子曰:儒者法先王,隆禮義,謹乎臣子而致貴其上者也。”《史記·平津侯列傳》:“淮南、衡山謀反,治黨與方急。弘病甚,自以為無功而封,位至丞相,宜佐明主填撫國家,使人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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