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國民政府

歷史字典解釋

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設於廣州的革命政府。民國十三年(公元1924年)革命統一戰線形成以後,隨著形勢發展的需要,有改組大元帥大本營重新建立新的政權組織的必要。因此,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了《組織國民政府決議案》,決定依照這次大會所制定的政綱為則,組織國民政府,並向各界宣傳建立國民政府的必要性。但是當時廣州的政治局勢仍很不穩定,後來經過同年十月平定商團叛亂,次年二、三月討伐炯明的第一次東征和五、六月間平定滇桂軍閥的叛亂之後,使廣州局勢轉危為安。特別是這時全國正處於“五卅”革命運動的高潮中,十幾萬省港罷工工人回到廣州,便成為反帝鬥爭的主力和廣州革命政權的重要支柱。這時建立國民政府時機已經成熟,於是在中國 * 黨倡導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在民國十四年(公元1925年)六月制定了《國民政府改組大綱》,接著政治委員會就根據這一大綱起草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經過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於同年七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國民政府也在同日宣告成立。依照《國民政府改組大綱》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在組織制度上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黨治原則:國民政府須接受中國國民黨的指導和監督。二是實行集體導和議行合一的原則:國民政府以委員會議的形式實行集體領導;在政權機關中,基本上實行了議行合一的制度。把立法、行政、法、監察、軍事、任免官吏等大權,都集中於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和國民政府委員會。國民政府委員會是掌理全國政務的最高機關。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的國民政府委員若干人組成(當時實際有委員十六人),並於委員中推定五人組成常務委員會,推選一人為主席。主席除召集並主持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以及根據會議處理日常政務外,別無其他特殊權利。國民政府發布的一切法令和其他檔案,須由主席和主管部長名;不屬於某部的,則由常務委員多數署名,以國民政府名義公布實施。國民政府初期設立軍事部、外交部財政部和秘書處。以後又陸續成立了交通部、司法行政委員會(後改為法務部)、教育行政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和法制編審委員會。各部、會設有部長或主任委員,承國民政府之命分別主持各部、會的行政事宜。民國十四年(公元1925年)八月一日成立監察院。監察院受國民黨的指導監督與國民政府的命令,負責監察國民政府所屬各行政、司法機關官吏的活動,考查各種行政事宜並稽查其財政收支情況。此外,在國民政府成立初期,兵工廠和購料委員會均由國民政府直轄,後來兵工廠改屬軍事委員會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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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的解釋 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 古時稱宰相處理政務的處所詳細解釋唐 宋 時稱宰相治理政務的處所為政府。後泛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資治通鑑·唐宣宗大中二年》:“前 鳳翔 節度

歷史官職推薦:親衛大夫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置,為從五品武臣階官,位在翊衛大夫下、拱衛大夫上。 武階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年置,秩從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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