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推丞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大理屬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正四品。分刑科推丞與民科推丞,俱請簡。刑科推丞,為刑科之長兼第一庭庭長,掌第一庭審事並調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為民科之長兼第一庭庭長,掌第一庭審判事並調度民科一切事宜。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歷史官職推薦:三府衛

唐高祖武德七年以親衛曰一府,勛衛、翊衛曰二府,謂之三府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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