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經費保管委員會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直屬於省政府。依照民國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的《省水利經費保管委員會組織規程》,該會掌水利經費的籌備及保管,水利經費用途的監督及水利經費預算決算的審核。設委員五至九人,任期兩年;委員互推委員長及副委員長各一人,任期一年(得連任),執行日常事務。
水利經費保管委員會字典分解
水利的解釋 (1) [water conservancy]∶對水力資源的開發和防止水災水利事業(2) [irrigation works]∶即“水利工程&r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