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委員會
官署名。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國民黨政府將經濟委員會所屬的水利委員會改為行政院直轄機關,但不作為行政院組成的部會之一。掌理全國水利行政事務。原隸經濟委員會的黃河水利委員會、導淮委員會,華北水利委員會及揚子江水利委員會均隸屬於本會。行政院各直轄機關中惟水利委員會委員長得列席行政院會議。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國民黨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組織法》,改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為行政院組成的各部會之一。
水利委員會字典分解
水利的解釋 (1) [water conservancy]∶對水力資源的開發和防止水災水利事業(2) [irrigation works]∶即“水利工程&r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