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巡營
巡警部所屬機構。又稱協巡隊。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以京城冬防緊要,巡捕力量單薄,由巡警部奏請設定。協巡營分駐荒僻地段,夜間巡邏,日間操作、巡防,接受訴訟案件,解送人犯,派遣壇差、道差,保護中外大員來往等事,以統帶、幫統帶為正副長官。下設教習官、副教習官各一人。掌教警察課程,兼司考察功過;庶務長、副庶務長各一人,庶務委員二人,掌理總務;書記官、副書記官各一人,掌管收支;書記生二人,掌繕寫公牘;馬弁八人,掌稽查;長夫二十人。下轄差遣隊、協巡左路與協巡右路。差遣隊設隊官一人,巡長二人,目兵四十人,長夫六人。協巡左路,設隊官一人,掌管左路各隊,左路分設一至六隊,各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書記官一人,目兵八十人,長夫十一人。協巡右路,設隊官一人,掌管右路各隊,右路亦分設一至六隊,設官與左路各隊同。
協巡營字典分解
營國語字典 營 (營) yíng 軍隊駐紮的地方,借指按編制集體生活的地方:營地。營房。營壘。軍營。野營。陣營。步步為營(軍隊前進一步就設一道營壘,喻行動謹慎,防備極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