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房收租庫

歷史字典解釋

官庫名。清初官房租庫事務屬營造,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設立官房收租庫,簡稱“房錢庫”,由營造司郎中員外郎內派員值年管理。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21年)改派內務府大臣一人值年管理,下設郎中、員外郎、筆帖式等十人,掌官房租售、修繕及分配公用等事務。

詞語分解

  • 官房的解釋 .猶客房。招待客人的房屋。 宋 無名氏 《異聞總錄》卷一:“ 黃 好靜,每過 曾 ,必假寓其居傍僧舍,僧每掃官房待之。”.即旅店。《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三:“﹝ 李行修 ﹞行次 稠桑驛 。驛館中先有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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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理司法機關。民國二年公元年三月北洋政府規定未設地方或初級審判廳各縣,一律於縣知事公署內附設審檢所,由縣知事兼管,所內依照事務之繁簡設幫審員一至三人,書記官一至三人。幫審員的職權為辦理縣境內民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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