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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

凡經政治會議議決任命的官吏,為政務官。如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委員、各院院長、副院長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


官類名。國民黨政府規定,凡須經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任命的官員,稱為政務官,如國民政府主席及委員, 各院院長, 副院長及委員, 以及特任、特派的官吏均屬之。承政務官的指揮執行事務者為事務官,如常務次長以下官吏均屬之。

政務官字典分解

政務的解釋 [government affairs;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政府的事務性工作;泛指行政事務終日忙於政務

官國語字典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

看一看:政聞社宣言書【歷史知識】

清末資產階級立憲派團體政聞社綱領性檔案。光緒三十三年九月(1907.10)梁啓超在日本東京成立政聞社時發表。宣言改造政府,改造國民,實行君主立憲,創設議會,減殺君權之一部分而以公諸民。宣布以實行國會制度建設責任政府、釐訂法律鞏固司法權之獨立、確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許可權、慎重外交保持對等權利為綱領。公開反對民主革命,宣言“當以秩序的行動,為正當之要求,其對於皇室絕無乾犯尊嚴之心,其對於國家絕無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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