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務處
內務部直轄機構。北洋政府時期每當各地出現水旱等災,其災情比較嚴重時,一般即在內務部設定賑務處,負責賑濟事務,事畢撤銷。民國九年(公元1920年)十月,直、魯、豫、晉、陝各省旱災嚴重,除派員辦理賑糶外,並發行義賑獎券,組織“國際統一救災總會”,並於十月十六日公布《賑務處暫行章程》,設定賑務處。賑務處以督辦一人為主官,由大總統特派,其下置會辦一人或二人,坐辦一人,均由大總統簡派。並於十九日公布《辦賑獎懲暫行條例》十三條和《辦賑犯罪懲治暫行條例》四條,對於政府辦賑人員侵蝕賑款的處分有具體的規定。國民黨政府成立時沿置,直屬國民政府,後改振務委員會,屬行政院。
賑務處字典分解
賑務的解釋 賑濟的事務。《清史稿·邦交志六》:“如遇軍務、賑務,政府在各路運送兵食,均不給價。” 鄭觀應 《盛世危言·銀行上》:“國家有軍務、賑務緩急之需,隨時通融,咄嗟立
處國語字典 處 (處) chǔ 居住:穴居野處。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決定,決斷:處理。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