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運同知
官名。清朝督理漕糧之官員。隸屬總漕。清初,凡南方各省督糧道不能親押運船抵通,遂由總漕會同督撫於各省同知、通判中選委十六人以代,均秩正六品。執掌督運糧船,管束運軍,查禁沿途遲延、侵盜、攙和等弊。抵通後由倉場侍郎送部引見,部給限單,監押回空,到淮由總漕查驗,逾限參處。光緒三十一年(1905)裁。
押運同知字典分解
押運的解釋 [escort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運輸貨物時隨同監督、照管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