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國時設.掌理全國行政訴訟審判事務,屬司法院。設院長一人,總理院務。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屬司法院,為全國行政訴訟審判機關,掌理全國行政訴訟審判事務,以糾正人民對於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違法處分。設院長一人,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兼任評事,並充庭長。分設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評事五人組成,審判採用合議制。
行政法院字典分解
行政的解釋 [administration] 指企事業、各種社會團體等的內部管理
法院的解釋 [court of justice] 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法院慣例
官署名。民國時設.掌理全國行政訴訟審判事務,屬司法院。設院長一人,總理院務。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屬司法院,為全國行政訴訟審判機關,掌理全國行政訴訟審判事務,以糾正人民對於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違法處分。設院長一人,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兼任評事,並充庭長。分設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評事五人組成,審判採用合議制。
行政的解釋 [administration] 指企事業、各種社會團體等的內部管理
法院的解釋 [court of justice] 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法院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