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議事會

歷史字典解釋

城、鎮自治組織的議決機關。清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規定,城指府廳州縣治所的城廂地方,鎮指人口在五萬以上的村莊屯集地方,與鄉同為縣以下的行政區劃。北洋政府沿置,其區域各以來的境界為準。其自治組織的議決機關為議事會(或稱議會),由選民直接選出的議員組成,定額二十人,人口在五萬以上的,每增加五千人增選議員一人,惟不得超過六十人。其自治事權,城、鎮議事會的組織、職權和議員的任期同“鄉議事會”,參見該條。

詞語分解

  • 城鎮的解釋 城市和集鎮,也單指集鎮。集鎮一般比較小,主要為周圍的農村地區服務城鎮居民詳細解釋城市;集鎮。《周書·晉盪公護傳》:“ 護 率輕騎為先鋒,晝夜兼行,乃遣裨將攻 梁 臨邊城鎮。”《資治通鑑·後唐莊宗同光
  • 事會的解釋 .機遇;時機。《三國志·蜀志·先主傳》“ 表 不能用” 裴松之 注引《漢晉春秋》:“今天下分裂,日尋干戈,事會之來,豈有終極乎?若能應之於後者,則此未足為恨也。” 宋 文天祥 《贛州》詩:“江山不改

歷史官職推薦:監羽林士

監羽林士,即羽林監,初由中郎將和騎都尉監,後單置監,俸六百石。《後漢書·竇固傳》:“顯宗即位,遷中郎將,監羽林士。”參看“羽林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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