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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人

爵名。戰國秦二十等爵第三級簪裊的別稱。《睡虎地秦墓竹簡·傳食律》: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菜)羹、芻藁各半石。”


爵名,即二十等爵的第三級簪裊的別稱。睡虎地《秦簡·傳食律》:“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註:“謀人,據簡文當為秦爵第三級簪裊的別稱。”

謀人字典分解

謀人的解釋 (1).為人謀劃。《書·盤庚下》:“朕不肩好貨,敢恭先生,鞠人謀人之保居,敘欽。” 孔 傳:“人之窮困,能謀安其居者,則我式序而敬之。”《南史·王思遠傳》:“

謀的解釋 謀 (謀) móu 計畫,計策,主意:計謀。出謀劃策。 設法尋求:謀求。圖謀。謀面。謀篇。謀生。謀幸福。 商議:謀議。謀劃。不謀而合。 姓。 筆畫數:11;

人的解釋 人 rén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製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並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別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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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泰定三年 (1326) 置,屬雲南行省。治所在今雲南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東北六十二里勐撒。“謀粘” 為 “勐撒” 的異譯。傣語 “勐” 為地方,“撒” 為爭議,意即有爭議的地方。轄境約當今雲南臨滄、雙江兩縣及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東北地。明洪武十五年 (1382) 改府,後廢。 元至元年間置,治今雲南省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境內,屬大理金齒宣慰司。轄境相當今雲南省臨滄、耿馬等市縣。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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