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改革委員會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行政院於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鹽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設定鹽政改革委員會,掌理基於《鹽法》的一切鹽政興革計畫,委員長由行政院長兼任,委員除財政部長為當然委員外,均應為對於鹽政有特殊學識或經驗的人員。現任鹽政長官不得兼任鹽政改革委員會委員。
鹽政改革委員會字典分解
鹽政的解釋 (1).猶鹽務。 宋 陶穀 《清異錄·官志》:“偽 唐 徐履 掌 建陽 茶局,弟 復 治 海陵 鹽政。”《明史·食貨志四》:“ 崇禎 中,給事中 黃承昊 條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行政院於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鹽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設定鹽政改革委員會,掌理基於《鹽法》的一切鹽政興革計畫,委員長由行政院長兼任,委員除財政部長為當然委員外,均應為對於鹽政有特殊學識或經驗的人員。現任鹽政長官不得兼任鹽政改革委員會委員。
鹽政的解釋 (1).猶鹽務。 宋 陶穀 《清異錄·官志》:“偽 唐 徐履 掌 建陽 茶局,弟 復 治 海陵 鹽政。”《明史·食貨志四》:“ 崇禎 中,給事中 黃承昊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