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中丞
官名。西漢始置,為御史大夫副貳,秩千石。簡稱中丞、中執法。居宮中蘭台,為宮掖近臣。其主要職掌為監察、執法; 掌管蘭台所藏圖籍秘書、文書檔案; 外督諸監郡御史(武帝以後為諸州刺史),監察考核郡國行政; 內領侍御史十五員,監督殿庭、典禮威儀,受公卿奏事,關通中外朝; 考核四方文書計簿,劾按公卿章奏,監察、糾劾百官; 參治刑獄,收捕罪犯等。漢初百官奏議先呈御史大夫,經由中丞,始得上呈; 皇帝詔命經中丞傳達御史大夫,始得轉達丞相執行,故比御史大夫更接近皇帝。武帝以後,章奏詔命出納之職移歸尚書、中書,又增丞相司直、司隸校尉監察京師百官,然仍以中丞為最尊。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後,中丞曾改名大司空長史、御史長史,實為諸御史之長。東漢獨立為御史台長官,秩千石。名義上隸少府,專掌監察、執法,領治書侍御史、侍御史,常受命領兵,出督軍旅。與司隸校尉、尚書令並號“三獨坐”,為京師顯官,職權甚重。三國沿置。魏四品,一度改名宮正,鏇復。又或置督軍御史中丞,兩晉南北朝及十六國皆置。南朝亦稱南司,其職雖重,世族名士多不樂為之。晉、宋四品,梁十一班,陳三品、二千石。北魏改名御史中尉,北齊復舊,從三品,皆甚重其職。隋朝因避文帝諱,改置御史大夫為御史台長官。唐初因之,高宗時因避諱,改御史台次官治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員二人,佐御史大夫監察彈劾百官,為清要之選。初為正五品上,武宗會昌二年(842)升正四品下。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名司憲大夫,鹹亨元年(670)復舊; 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置左、右肅政台中丞,中宗神龍元年(705)改名左、右御史台中丞,玄宗先天(712—713)中復並為一御史台,中丞員二人。中唐以後,御史大夫常缺而不授,中丞權任甚重,亦用作外官所帶憲銜,然御史台日常具體事務實由諸侍御史主持。宋朝為御史台長官,初為正四品,兼理檢使,常以他官兼、權,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為正員職事官,從三品。遼、西夏、金、元則為御史台次官。西夏多由党項貴族擔任,後期多出任遼、金使節。金從三品。元初從三品,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升正三品,二十七年升從二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正二品。江南、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亦置。元末朱元璋吳元年(1367)置二員,正二品,為御史台次官,職甚清要,明洪武十三年(1380)分設左右,鏇罷。清朝為各省巡撫兼右副都御史的別稱。參見“御史台”。
官名,秦漢皆置,俸千石,初為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後為御史台率。屬官有治書侍御史二人,俸六百石,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俸六百石,掌察舉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後漢書·百官志三·少府·御史中丞》。北魏改御史中丞為御史中尉。唐朝御史中丞正四品下,為御史大夫之佐官,御史台的副長官。宋朝御史大夫不常置,中丞為台長官。見《魏書·官氏志》、《新唐書·百官三·御史台》、《宋史·職官四·御史台》、《通典·職官六·御史台》。參看“御史大夫”條。
御史中丞字典分解
御史的解釋 (1) [the censor]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糾察的官吏御史前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2) 又
中丞的解釋 [an official's name] 官名。即“大中丞”,見該條中丞匿於溷藩。——明· 張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