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稅務司署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後期中央海關行政機關。鹹豐十年(1860)設於上海,同治三年(1864)遷北京。掌綜理全國關稅行政與關員任免事務。置總稅務一人,副總稅務司一人。分總務、機要、統計、漢文、銓敘五科,造冊處、駐外辦事處、內債基金處。宣統二年(1910),省副總稅務司。稅務司以下各關職員悉由英人總稅務司任免,總理衙門、外務部均無從干涉。


官署名。鹹豐四年(公元1854年),上海成立江海關,徵收洋稅,清政府雖派司稅管理,實際上由英、美、法的委員主持,司稅僅幫同洋員糾察而已。八年(公元1858年),為辦五口通商稅務,改司稅為正副稅務司各一人,直接由英美人充任。十年(公元1861年)成立全國性的總稅務司署,始設於上海,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八月遷至北京。掌理全國海關稅及行政事務,名義上其初屬於總理衙門,後改屬稅務處,實際上是獨立機關。設正副總稅務司各一人,均由洋人擔任。內部組織分設五科三處:總務科,掌各常關事務。設洋員正副主任各一人,華員幫辦無定額。機要科,掌理機要檔案。設洋員正主任一人,設副主任一人,後裁撤,改置洋員幫辦一人。統計科,總管海關會議,兼管債務賠款並審查各海關會議事務。設正主任一人,副主任五人,均為洋員;華員幫辦無定額。漢文科,掌理各關漢文報告及總稅務司與政府往來公文。設正副主任各一人,由洋員中通曉漢文者充任,華員幫辦、供事無定額。銓敘科,負責關員任免事務。設洋員正副主任各一人,華員幫辦、供事無定額。造冊處,設於上海,掌管編制、印刷、統計及供給紙、帳冊、文具等事。設正主任一人,以洋員充任,副主任二人,其中洋員一人,華員一人為署缺;幫辦、供事無定員。駐外辦事處,設於倫敦。掌管採辦海關用品,招用人員,接洽償還各國借款,支付關員來華旅費等事。設主任一人,幫辦無定額,均為洋員。內債基金處,設於京師,專管政府委辦的內債基金事宜。設主任一人,漢文文案一人,均為洋員,華員幫辦、供事無定額。辛亥革命以後,總稅務司署依然存在,北洋政府時期名義上仍屬於稅務處,內部分設總務局、漢文局、統計局•審計局、倫敦局和人事局,共為六局。各設局長一人,均可指揮各地海關,與總稅務司的命令有同等效力。六局長中,以總務局長的地位最高,自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撤銷副稅務司後,其職權事實上為總務局長所掌握。北洋政府沿置。國民黨政府時期,總稅務司署隸屬於財政部的關務署,督促各地海關稅務司辦理徵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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