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農作物改良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實業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江浙農作物改良委員會組織規則》規定,其職掌為:決定江浙農作物改良方針,審定江浙農作物改良計畫,協助本會所定計畫的實施。設委員若干人,包括實業部委員一人並聘專家三人,江蘇農礦廳、浙江建設廳代表各一人,中央大學農學院、浙江大學農學院、金陵大學農學院各院長或其代表,江浙農作物改良總技師;委員長由實業部部長於上述委員中指定一人充任。本委員會每月開常會一次,由委員長召集,議決事項報請實業部核定,交江浙兩省各主管機關分別施行。

詞語分解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檢校

①查核察看之意。東晉、北朝有檢校御史。②官制用語。初謂代理,隋及唐初皆有。《資治通鑑·唐高祖武德三年》:“詔李仲文檢校并州總營。”胡三省註: “檢校官未為真。”即尚未實授其官,但已掌其職事。中唐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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