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戶部事

判戶部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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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前期置,為尚書戶部長官,以兩制以上充任。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戶部復以尚書為長官,遂罷。

詞語分解

  •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 部事的解釋 所屬的事情。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舊形式的採用”》:“在文學上, * 歌大抵脫不開七言的範圍,在圖畫上,則題材多是士大夫的部事,然而已經加以提煉,成為明快,簡捷的東西了。”

歷史官職推薦:門下督

官名。漢朝郡縣所屬職吏,主盜賊事,亦稱門下督盜賊。東漢末年丞相府、將軍府亦置。三國因之。晉朝驃騎以下及大將軍不開府者置之,員一人。北朝北魏州府及北齊清都郡亦置。 官名,為“門下督盜賊”的省稱,漢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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