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倉監督
官名。清朝工部所屬木倉之主官。掌倉事。順治(1644—1661)初設,一人,以滿司官充任。康熙六十年(1721)改設滿、漢司官各一人,每年一更代。後改為二年一更代。
官名,清置。清代各省每年都要運木材到京,存貯在天安門右千步廊外,以工部司員滿漢各一人為監督,任期二年。見《歷代職官簡釋·木倉監督》。
木倉監督字典分解
監督的解釋 (1) [supervise;preside;overlook;oversee;police;superintend;watch]∶察看並加以管理監督幹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