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兼理懲戒機關

歷史字典解釋

國民黨政府時期,對於上校以下軍人的懲戒事務,由軍政部海軍部兼理。凡受彈劾的上校以下軍人,由軍政部或海軍部發交各主管,按照陸海空軍各項軍事法規或規章進行審議。最後送交各該部長官核定後,即可實行懲戒。

詞語分解

  • 中央的解釋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範圍內適中的統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離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獄中雜記》圓柱矗立在市廣場中央 ∶指國家或黨派政治權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韓非子
  • 機關的解釋 ∶辦理事務的單位或機構慈善機關 ∶控制整個機械的關鍵部分 ∶計策;權術識破機關詳細解釋.設有機件而能制動的器械。 漢 王充 《論衡·儒增》:“夫刻木為鳶以象鳶形,安能飛而不集乎?既能飛翔,安能至於

歷史官職推薦:東都牧

官名。唐朝陪都洛陽最高行政長官,高宗顯慶二年置一員,從二品,以親王遙領,常以長史領府事,玄宗開元元年改河南府長史為尹,通判府務,代行其事。 官名。唐置,即“河南牧”,見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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