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議會

村議會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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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村自治組織的議決機關。北洋政府時期,雲南省於民國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條例》,開始實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議決機關為村議會,由議員組成,其名額依戶口多寡而定,一百戶以下的五人,一百戶以上每增五十戶遞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十六人。設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互選。議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但不得超過三次。村議會的職權為:一、議決村自治事務;二、制定村公約、村規則;三、議決村自治經費的籌集、處理與保管方法以及預算、決算;四、選舉村長、村佐,並監察其執行事務;五、答覆監督機關(縣)的詢問;六、提出建議於監督機關; 七、受理村民請願;八、其他屬於村議會職權範圍以內的事件。

詞語分解

  • 會的字典解釋 會 (會) ì 聚合,合攏,合在一起:會合。會審。會話。 多數人的集合或組成的團體:會議。開會。 重要的或中心的城市:都(?)會。省會。 彼此見面:會面。會見。 付錢:會賬。會鈔。 理解,領悟,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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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名。上行文。始用於漢朝,為四種章奏文書之一。後代沿之,然使用範圍有異。唐制,凡上行文有六,箋用作上於皇太子及上官,非公文所施。清朝專指臣工上呈皇后之文書。凡遇元旦、冬至、萬壽三大節或其他慶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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