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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大提舉(點)坑冶司

官署名。宋設此署,掌管收山澤所產冶礦鑄錢等。後又加“都大”二字。參看《宋史·職官七·提舉坑冶司》和“提舉坑冶司”條。

都大提舉(點)坑冶司字典分解

都大的解釋 (1).官名。 宋 置。主管鑄錢貿易之事。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事始一》:“本朝制置使,始於 楊允恭 。 太宗 命 允恭 為 洛苑 副使, 江淮 、 兩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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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宋置於澶州,掌就近治理河渠之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或置外都水使者領之。又置南、北外都水丞司,以外都水丞領之,分治河事。徽宗宣和三年(1121)罷。南宋高宗紹興九年(1139)復置,十年罷歸工部。 宋都水監置局於澶州,號稱都水外監。元豐改制後有時置外都水使者,就近治理河渠之事。又置南北外都水丞司,以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主管,下設都提舉官八人,監埽官一百三十五人,分治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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