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前都指揮使
官名。五代後周太祖廣順二年(952)置,總領殿前諸班。宋初沿置,位在殿前都點檢之下,廢殿前都點檢後,遂為殿前司長官。掌殿前諸班、諸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徽宗政和四年 (1114),始定其品序,位在節度使之上,從二品。南宋時,閒虛其位,而以主管殿前司一員任其事。
官名。宋設此官,為殿前司長官。其副為副都指揮使。掌管殿前諸班值及步騎諸指揮的名籍,凡統制、訓練、戍守、遷補、賞罰等政令,皆總之;入則侍衛宮殿,出則護從車駕。見《宋史·職官六·殿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