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官的監察職掌
宋制,稱按察官者指諸司通判以上之官及知州通判各於本部職事相統攝者。依《職制令》規定,“諸按察官知所部有犯,若事理重者,躬親廉察,餘事聽先委不乾礙清強者,體究有無實跡,結罪保明,申所委官司,於按章內明坐,所差官體究到事因,並不得出榜召人首告,即犯贓私罪,雖已離任,被告論或因事彰露者, 聽按治。”
按察官的監察職掌字典分解
按察的解釋 巡察;考查。 唐 陳子昂 《上蜀川安危事》:“乃命御史一人,專在按察。” 宋 歐陽修 《論按蔡官吏札子》:“除有贓吏自敗者臨時舉行外,亦別無按察官吏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