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木廠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屬之機構,順治(1644—1661) 初定通州、張家灣各設木廠一,差筆帖式二人管理。康熙二十六年(1687)通州木廠歸通惠河分司管理。張家灣木廠由工部派滿司官一人管理。四十年(1701)通州木廠歸通永道管理。掌理監收木材。每屆各省官員解運木材到廠,會同工部司員驗收,交運木倉存儲。
明有神木廠、大木廠,清稱皇木廠。屬工部營繕清吏司,掌監守木材。設滿漢監督各一人,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員充任,任期一年。在通州與張家灣各設木廠一所,通州廠由直隸通水道管理,張家灣廠由工部派滿司官一人管理。各省委派官員運解木材至廠,工部派員會同木廠監督驗收,運交木倉儲存。
皇木廠字典分解
皇木的解釋 皇家的木材。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一·司徒公<歷仕錄>》:“﹝ 梁 汝元 ﹞以侵欺皇木銀兩,犯罪拒捕,殺傷 吳善五 等六人。” 清 袁枚 《隨園詩
廠國語字典 廠 (厰) chǎng 指用機械製造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工場。 有空地方可以存貨或進行加工的地方:煤廠。 棚舍:“枳籬茅廠共桑麻。” 中國明代為加強專制統治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