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印務處

歷史字典解釋

清代理藩院所屬機構。駐京喇嘛設掌印札薩克達喇嘛一人,副扎薩克達喇嘛一人,扎薩克喇嘛四人,達喇嘛十七人,副達喇嘛四人,蘇拉喇嘛十九人,教習蘇拉喇嘛六人,額外教習蘇拉喇嘛四人,德木齊三十一人,格斯貴五十人,徒眾稱為格隆、班第。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題準扎薩克大喇嘛給予印信。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定喇嘛印務處設於宏仁寺,設掌印呼圖克圖兼行章京,按期會同辦事。印鑰由正掌印扎薩克達喇嘛佩帶。

歷史官職推薦:縣主

①皇族女子封號。東漢皇女皆封縣公主。南朝宋諸王女封縣主。唐朝親王女為縣主,封縣,視正二品。宋朝為命婦第五等,位郡主下。明朝郡王女為縣主。清朝格格封授的第二等,郡王嫡出女得受此封,品同貝勒夫人。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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