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筆太監
官名。明朝宦官衙門司禮監置,無定員,由最有權勢的太監充任。因其參予批紅,故多為識字的太監。其中第二或第三人往往提督東廠,權勢最熾。
宦官職名。明置,屬司禮監,與隨堂太監共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明中葉以後,皇帝多不見臣下,因事降旨,例由秉筆太監記錄皇帝口諭,交內閣擬旨。
秉筆太監字典分解
成語秉筆太監的解釋 明 代皇帝諭旨或批發奏章,常授命內監先寫事目,稱之為“秉筆太監”。 清 昭槤 《嘯亭續錄·批本處》:“國初鑑 明 季秉筆太監專擅弄權之弊,特簡 滿 翰林官一員……專司批發之責。”
秉筆的解釋 [do the actual writing] 執筆
太監的解釋 [court eunch] 宦官與太監某守遼東。—— 明· 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