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國民黨政府最高軍事指揮長官。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國民政府設立軍事委員會為全國最高軍事機關,設委員長一人,委員七人至九人,均由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選定,由國民政府特任。委員長為軍事委員會最高將官,由委員中互推三人至五人為常務委員,輔助委員長籌劃一切事宜;後來在常務委員之外,更設副委員長,有時一人,有時二人。至於委員的人選,當時規定軍事參議院院長、參謀本部的參謀總長、訓練總監部的訓練總監、軍政部長、海軍部長以及軍事委員會的各廳主任,均為當然委員。抗戰以後,不設副委員長,規定參謀總長、副參謀總長(二人)、軍令、軍政、軍訓、政治四部部長及軍事參議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委員長有統帥權,對於軍令事項可以獨自處理;但委員會職權範圍以內的其他事項,則須經委員會以會議方式決定,不由委員長單獨裁決。抗戰期間,國民黨中央一度授權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對黨政統一指揮,在軍事方面,也加強了委員長的權力, 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規定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為“襄贊委員長籌劃國防用兵之大計”,軍事參議官則“備委員長之諮詢”,參謀總長“為委員長之幕僚長”,則事實上已由委員制轉變為“獨任制”。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字典分解

軍事的解釋 [military affairs]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事情曉暢軍事。——諸葛亮《出師表》軍事演習

順便了解:軍法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① 清末陸軍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掌陸軍司法、刑罰、審判、監獄、勾檢軍事條約,兼司陸軍司法監獄人員之補任、教育。設司長一人掌司事,下設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級司法官十二人,司副官一人,看守官三人。錄事十人,分司各職。②清末海軍部所屬機構。宣統二年(1910)設於籌辦海軍事務處,鏇併入海軍部。掌擬定各類海軍法規,稽查違法事件,經管軍法會審、懲罰、監獄,核擬各項軍事公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