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榷關
官署名。簡稱工關,又稱工部分司。清朝工部所屬之稅關。順治 (1644—1661) 初仿明工部抽分之制設。掌征通關竹木稅,併兼征鹽茶及商貨稅課,由工部營繕、都水二司稽核。雍正十年 (1732)達十四處,即盛京木稅、吉林木稅、伊犁木稅、直隸潘桃口等處木稅、山西殺虎口等處木稅、山東臨清關、江蘇龍江關、宿遷關、安徽蕪湖關、浙江南新關、湖北荊關、新關、湖南辰關、四川渝關。每個榷關分設大關、分口、分巡口等徵稅口岸,由部遣關差或委員掌關政,由書吏、家人、巡攔、哨丁等吏役巡查稽徵。納課依部頒則例。十四榷關的定額為每年四十餘萬兩白銀,盈餘無多。鹹豐 (1851—1861) 中因戰爭停廢數關,光緒 (1875—1908) 中陸續恢復。二十三年,與戶關同標常關之名。三十二年,改歸度支部管理。
工部榷關字典分解
工部的解釋 古代官署名。 漢 代有民曹, 魏 晉 有左民、起部, 隋 唐 因 北周 工部舊名總設工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長官為工部
榷關的解釋 徵收關稅的機構。 清 戴名世 《乙亥北行日記》:“俱有守者執途人橫索金錢,稍不稱意,雖襆被俱欲取其稅,蓋榷關使者之所為也。” 范文瀾 《中國近代史》第三章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