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邦宣慰司

歷史字典解釋

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木邦府,後廢。三十五年(1402)復置,永樂二年(1404)改軍民宣慰使司,屬雲南布政治所在今緬甸撣邦興維。轄境約當今緬甸撣邦薩爾溫江以西部分。明末廢。


明永樂二年(1404年)改木邦府置,治今緬甸新維。轄境約當今緬甸薩爾溫江以西之南北撣邦地區。屬雲南省。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入於緬甸。

詞語分解

  • 宣慰司的解釋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軍民事務,分道掌管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承轉機關。 明 清 時不設於內地,而獨存於土司。參閱《文獻通考》卷六十、 瞿蛻園 《歷代職官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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