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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清分衛(前藏)、藏(後藏)、喀木(康)、阿里四部,統稱西藏地方。由理藩院直接管理。民國除西康設省外,余沿舊制。1951年和平解放。1955年改置西藏自治區(籌委會)。1965年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

西藏地方字典分解

西藏的解釋 [Xizang;Tibet] 全稱“西藏自治區” ,中國西南部的民族自治區,面積120多萬平方公里,人口189萬,位於“世界

地方的解釋 (1) [local](2) 當地地方公共汽車線路地方武裝(3) 各行政區的地方政治地方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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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慈禧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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