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大甸宣慰司

歷史字典解釋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置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屬雲南布政治所在今泰國清邁。轄境約當今泰國境內北緯17°線以北地區。後廢。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改八百等處宣慰使司為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簡稱八百大甸宣慰司。治今泰國清邁。轄境同元八百宣慰司。嘉靖間地入緬甸。

詞語分解

  • 宣慰司的解釋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軍民事務,分道掌管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承轉機關。 明 清 時不設於內地,而獨存於土司。參閱《文獻通考》卷六十、 瞿蛻園 《歷代職官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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