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詔
原名蒙舍詔,為唐代洱海地區六詔之一,治圖城 (今雲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西北三十四里)。《舊唐書·南詔傳》: “蠻謂王為詔。” 唐樊綽《蠻書》 卷3: “蒙舍,一詔也。居蒙舍川,在諸部落之南,故稱南詔也。姓蒙。” 開元中,皮羅閣統一六詔,遷治太和城 (今雲南大理市北十里太和村)。開元二十六年 (738) 受唐朝封為雲南王。後以陽苴咩城 (今雲南大理市北二十六里大理古城) 為西京,以拓東城 (今雲南昆明市) 為東京。轄境約當今雲南全省、四川大渡河以南,貴州西部以及緬甸、泰國、寮國、越南的部分地區。貞元十一年 (795)唐置雲南安撫司。天復二年 (902) 為貴族鄭買嗣所滅。
唐代以烏蠻為主體,包括白蠻等族建立的政權。唐初為蒙舍詔,貞觀二十三年(649年),細奴羅建大蒙政權,以巍山(今雲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境)為首府。開元年間,其王皮羅閣在唐朝的支持下統一六詔,遷治太和城(今雲南大理市北太和村)。因蒙舍詔在其他五詔之南,故稱為南詔。全盛時轄有今雲南省全部、四川省南部、貴州省西部等地。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中心地區農業、手工業(包括冶鐵技術)發達,使用奴隸勞動。吸收漢族先進生產技術。部分採用唐朝政治制度,曾多次派遣貴族子弟赴成都、長安(今陝西西安市)學習,統治集團通用漢文。佛教流行。歷傳十三王,十王受唐冊封。唐天復二年(902年)為貴族鄭買嗣所滅。
南詔字典分解
南詔的解釋 古國名。建於盛 唐 時,是以 烏蠻 為主體,包括 白蠻 等族建立的奴隸制政權,受 唐 冊封,歷十三王, 唐 末為貴族 鄭買嗣 所滅。盛時轄有今 雲南 全部、 四
南的解釋 南 nán 方向,早晨面對太陽,右手的一邊,與“北”相對:南北。南方。南面。南國(指中國南部)。南陲(南部邊疆)。南極。南半球。 姓。 北 南 nā 〔南無(
詔的解釋 詔 (詔) zhào 告訴,告誡:為人父者,必能詔其子。 帝王所發的文書命令:詔書。詔令。詔諭。奉詔。遺詔。 筆畫數:7; 部首:訁; 筆順編號:45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