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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木頭長官司

亦作隴木長官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屬茂州。治所在今四川茂縣東北四十里。《明史·四川土司傳》:“隴木長官司,其長官即隴木里人也。……所屬玉亭、神溪十二寨。”清以後廢。


明洪武七年(1374年)置,治今四川省茂縣東北隴木司。屬茂州衛。清屬茂州。後廢。

多學學:隴頭水【歷史典故】

《樂府詩集.漢橫吹曲一.隴頭》郭茂倩題解引《三秦記》:“其坂(指隴山)九回,上者七日乃越,上有清水四注下,所謂隴頭水也。”又《橫吹曲辭五.隴頭歌辭》:“隴頭流水,流離山下。念吾一身,飄然曠野……隴頭流水,鳴聲幽咽。遙望秦川,心肝斷絕。”後因以“隴頭水”喻邊塞征夫、遠方離人的愁苦之情。唐 於濆《隴頭水》詩:“借問隴頭水,終年恨何事?深疑嗚咽聲,中有徵人淚。”唐 鮑溶《隴頭水》詩:“隴頭水,千古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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